115年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工作簡章
115年度「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工作簡章」
一、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537號令修正
之「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」辦理。
二、甄審申請資格:依據「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」辦理。
牙醫師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,得申請參加專科醫師甄審:
(一)在國內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接受至少全時二年或非
全時三年完整之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訓練,並持有該機構發
給之訓練期滿證明文件;醫師於接受前述專科醫師訓練前,
應先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,但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
一日前於國內外牙醫學系畢業者,不在此限。
(二)領有外國之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證書,經本部認可。
前項第一款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,指經本部認定之牙醫專
科醫師訓練機構為之。
三、報名日期:(以掛號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
1.筆試:請於115年8月5日前繳交報名費及筆試申請書。
2.口試:請於下列日期前繳交報名費並將口試申請書、口試內容準備
登記表、病例資料送至中華民國贋復牙科學會。
【第一次口試115年4月20日截止】
【第二次口試115年9月16日截止】
四、報名方式:
1.一律採取通訊報名。
2. 繳交填妥之贋復補綴科專科醫師甄審申請書及贋復補綴科專科醫師
甄審原則規定之相關文件,並郵寄至中華民國贋復牙科學會(地址:
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465號2樓)。
(相關表格請至中華民國贋復牙科學會網站公告區下載
http://www.prosthod.org.tw/apd_news.jsp)。
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
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申請專科甄審文件檢核表
3.請人需經中華民國贋復牙科學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審查其資
格,其合格者,始能參加考試。
4.繳交費用:
(1)筆試報名費用:1000 元。(報名時通知繳交)
(2)口試報名費用:1000 元。(報名時通知繳交)
(3)資格審查費及證書費:10000元(通過後通知繳交)
5.繳交方式
(1) 戶名:中華民國贋復牙科學會
郵政劃撥帳號:【13195250】
備註:繳費項目(ex.筆試報名費…等)
五、筆試及口試地點、日期:
1.筆試日期:115年9月12日(六)上午9點至12時
2.筆試地點: IEAT松江會議中心 1201會議室(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)
3.口試日期:1.115年5月30日(六) 【第一次口試】
2.115年10月17日(六) 【第二次口試】
4.口試地點:新光醫院聖賢大樓2樓201、202會議室(台北市士林
區士商路51號)。
5.考試地點若有異動,將隨時公告於中華民國贋復牙科學會官網並通知考生。
六、專科醫師甄審考試成績得申請複查,相關規定依「贋復補綴牙科專
科醫師甄審原則」辦理。